|
關于“犇山壹品花園”項目命名的批復
巢湖遠大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:
你公司報來關于對“犇山壹品花園”項目命名的申報表及相關材料收悉。
按照《地名管理條例》和省市地名管理相關規(guī)定,現批復如下:
1.png (962.62 KB, 下載次數: 14)
下載附件
保存到相冊
2024-4-16 12:36 上傳
2.png (377.08 KB, 下載次數: 13)
下載附件
保存到相冊
2024-4-16 12:36 上傳
一、同意你單位開發(fā)的“巢湖市CH202301號地塊”項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路與健康路交叉口以南,東自人民路 、西至青年路、南起現狀支路 、北鄰健康中路 ,命名為“犇山壹品花園”,漢語拼音為Bēnshānyīpǐn Huāyuán 。該項目規(guī)劃為居住用地,總用地面積20771.05平方米,總建筑面積50306.33平方米。項目規(guī)劃有8棟住宅樓,層數為8、10層;1棟商業(yè)配套用房(配套用房包含物業(yè)管理用房、文化活動室、社區(qū)機構用房、養(yǎng)老服務設施、公共廁所、消防控制室),層數為1層;另建設地下車庫、配電房。
3.jpg (87.39 KB, 下載次數: 9)
下載附件
保存到相冊
2024-4-16 12:36 上傳
二、依據地名法規(guī)有關規(guī)定,經過審批的名稱為法定的標準名稱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,不得在同一區(qū)域范圍內使用同一名稱,其屬地使用權受到保護。你公司在辦理項目相關手續(xù)和進行宣傳時,一律以此批準的名稱為準,不得隨意更改。并按國家強制性標準《地名 標志》(GB17733-2008),統(tǒng)一制作,安裝該小區(qū)的樓門牌,資金來源由你公司自行解決。對設置不符合國頒標準的,市地名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。
此復。
巢湖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
???????????????? 2024年04月10日
稿件來源:巢湖市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局
|
|